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召开的能源保供政策吹风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蒋兰梅表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内蒙古把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生产用地手续办理、产能核增、补签中长期合同等增产保供措施,全力推动能源保供。
在保煤炭供应方面,自治区能源局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协作,积极推动露天煤矿用地手续办理。目前,鄂尔多斯市44处露天煤矿临时用地手续获批,稳定产能5450万吨/年。同时,加快在建煤矿手续办理,11处建设煤矿竣工验收转入正常生产,7处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稳定产能5300万吨/年。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源保障要求,内蒙古积极推动列入国家保供煤矿名单的63处煤矿补签四季度中长期合同,应签1704万吨,实签1882万吨。
与此同时,内蒙古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相关部委的支持,全力推动煤炭产能核增和产能释放工作,先后三批核增产能煤矿89处、新增产能1.38亿吨/年。目前,前两批共计31处核增产能煤矿已全部按照核增后产能组织生产。10月7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立即通知列入国家具备核增潜力名单的72处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临时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
自治区能源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进入9月份以来,内蒙古煤炭产量显著增加,全区煤炭日均产量超过280万吨,比前两个月月均增加30万吨左右。10月初,煤炭产量进一步增加,达到日产300万吨,预计全年产量达到10.5亿吨以上。
在保电力供应方面,内蒙古坚决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全力落实保民生、保公用责任,确保电网安全。加强负荷侧用电管理,要求各盟市细化有序用电措施,做到“有保有压,限电不拉闸”。积极争取华北电网支持,缓解电力缺口。
为确保各项增产保供措施落地落实,内蒙古成立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煤炭、电力供应保障两个工作专班,坚持日调度、日报告,加强研判监测和预报预警,精细化、精准化做好能源保障。(记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