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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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1月5日,粤传媒(00218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3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31名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400.1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详细情况: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累计涉案金额1772.85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 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31件,涉案金额734.56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897.64万元(未经审计)。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现我所正在征集粤传媒(002181)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索赔依据]———
2021年4月29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粤传媒,002181)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部分投资者以粤传媒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粤传媒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