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002102)索赔征集中
【资料图】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9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冠福股份(0021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案件进展]———
冠福股份(002102)在此前发布的公告中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陆续引起投资者诉讼及索赔风险。截止《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共计65名股民将公司列为被告向福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投资损失金额共计约1410.83万元。
据中登律师了解到的消息,福州中院一审已判决冠福股份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部分董监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下达后,冠福股份及部分董监高提起上诉。
近期部分投资者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示范案件已有二审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冠福股份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审判决下达后,福州中院将开始批量处理后续股民索赔平行案件。
现我所正在征集冠福股份(002102)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9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冠福股份(0021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0年12月31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冠福,00210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定期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冠福股份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冠福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现在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冠福股份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冠福股份(0021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