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002700)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资料图】
♦ST浩源(002700)索赔条件为:
(1)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1月19日,新疆浩源(002700)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总体平稳,在疫情影响下,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经营业 绩,实现扭亏为盈。
根据新疆浩源此前公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号),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
根据以上公告可知,投资者诉新疆浩源索赔案件已有法院调解赔付案例,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近期,中登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新疆浩源索赔案已在乌鲁木齐中院开庭审理,等待后续法院判决。
我所正在征集新疆浩源(002700)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新疆浩源(0027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或者于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新疆浩源(0027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1年8月3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ST浩源,002700)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大额担保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关联交易事项,新疆浩源被新疆监管局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新疆浩源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新疆浩源(00270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