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佬郑永刚先生的突然离世,杉杉股份掀起了一轮控制权争夺的风波。在郑永刚长子郑驹接任董事长后,郑驹的继母却指出股东大会违规,并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才是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杉杉股份掀起了控制权之争,也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并向杉杉股份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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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件事情中,主要牵涉到原配儿子郑驹与郑驹继母的控制权之争。前者是由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长,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后者则以《继承法》为由,认为自己是公司实控人。
根据《民法典》的继承规定显示,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与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过,根据规定显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实际情况下,假如在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前提下,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继承比例来看,应该是按照均等的比例进行分配。假如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处理。
不过,在杉杉股份控制权争夺的背后,并不是简单的家族财产分配问题,而是牵涉到上市公司的利益问题,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变更,也会影响着董事成员、股东的切身利益。
董事长的提名与选举,应该是优先考虑到公司的利益,而不是其他因素。从《公司章程》的内容显示,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此同时,对董事长的选举,则是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从资历来看,郑永刚长子郑驹,早在2018年出任杉杉集团控股股东杉杉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之后先后担任过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位,对公司的管理经营应该有一定的经验,即使其父郑永刚的突然离世,也可以顺利过渡接管公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3月28日,杉杉股份发生了工商变更,郑驹接任法定代表人,杉杉股份正式步入郑驹时代。杉杉股份控制权之争有了最新结果,但这次控制权争夺牵涉到很多复杂的问题,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仍存一些变数。但是,从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郑驹接任应该是最好的结果,让长期跟踪熟悉公司业务的人管理公司,可以降低日后的经营管理风险。
杉杉股份的控制权争夺,给了民企上市公司带来了一些提醒。
其中,对企业家来说,在生前要提前立好遗嘱,并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前做好接班人交接与财产股权分配等准备。提前立好遗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突发事件风险,也避免了日后不必要的财产纷争。
再者,有条件的企业,尤其是民企上市公司,可以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制度,把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同时,做好长期人才储备,通过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而控股权、所有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此外,对未来的接班人,应该要有十年以上的培养过程,不能草率交接,这也是为了公司平稳经营、维护股东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对接班人来说,必须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非常熟悉,而且需要拥有个人专业的判断能力,接班问题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