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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杨森团队
(资料图)
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浩欧博)公告称,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苏州外润、陈涛为浩欧博的关联人;
二、浩欧博未按规定及时对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
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浩欧博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买入浩欧博股份(688656),并且在2022年2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