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开新车刮花车漆,车主要求换车,销售很委屈:她们让我开的:全球微动态

发布时间:   来源:看晓天下事

吉林长春。姜先生的丈母娘在4S店买了一台沃尔沃XC60作为代步车,结果在提车当天上牌的路上,4S店的销售开车时刮了一下,姜先生认为4S店应该退车或者换车,但销售却表示自己很冤枉!

因工作调动的原因,姜先生的丈母娘从黑龙江大庆被调到长春工作,原本从定车到提车,一直都比较顺利,但是在4S店办完提车手续后,打出临牌准备去车管所上牌的路上出了意外,4S店的销售在开车的过程中意外发生刮蹭,好好的新车,自己还没开呢,就被撞了,这让姜先生一家人无法接受。

因为这样一场意外,当天牌照也没法办理了,只能把车再开回4S店,销售的意思是让姜先生正常走保险,把车子喷一下。但姜先生认为,这是一台新车,只接受换车或者退车。


【资料图】

姜先生带着记者来到4S店,想要讨回一个说法,但是双方对于这件事的经过,却给出了不同说法。

根据车主描述,在买车前销售承诺会帮忙办牌照,在提车当天,也是直接开门坐到主驾驶的位置开车,所以这件事与他们无关。

但销售却表示,当时车主带了一名男士,应该是一名司机。在出发前,车主就让销售开车,然后还和那位男士说:看她怎么开的,你学着点。

由于两人各执己见,而且车上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有一方说了谎,或者说是做了隐瞒。

最后双方经过一番协商,4S店并没有退车和换车,而是答应车主修补车衣及车漆,并另付5000元代金券的赔偿。姜先生一家人同意了。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只要被自己撞见了,无疑是一件糟心的事。所有人买新车,去提车都是开开心心的,结果在别人手上被撞了,换成谁都开心不起来。不过最重要的,是车子是否完成了交付,这决定了后期责任划分和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主在4S店办理提车手续,验完车,交了钱,开出发票,购车的流程也就结束了,车子的归属权已经属于车主。

但是,如果4S店的合同约定,上牌由4S店员工来驾车,那车辆就还没有实际交给车主,车辆的毁损和灭失的法律风险,都由4S店承担!

所以说,这件事的重点,是双方当初如何约定的,以及车主是否交了上牌的费用。如果只是“上牌费”,那这个概念是比较笼统的,销售开车带着去上牌,销售陪同去办理上牌业务。都是上牌,但是意义却不同。

好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不然真的追究起来,这件事会浪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不过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和4S店或者销售的约定,一定要落实在书面上,以免空口无凭。而从销售的角度出发,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是自己的责任就要承认,但如果是“帮忙”,就要考虑好心办坏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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