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当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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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邢台市信都区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河北法制报讯(田静怡赵增强)“非常感谢法院为我开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这份证明书不但使我涉诉不良影响降到最小,还使我的诚信没有受到影响。”2月20日,被执行人刘某接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明书时说道。

刘某与武某经人介绍,于201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二人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争执,武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刘某同意武某的离婚诉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人婚内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刘某支付武某夫妻共同财产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多次同被执行人刘某沟通,告知其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并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原本的夫妻关系出发释法明理,耐心劝告。刘某表示,会尽快筹措资金履行。2月20日,刘某将案件执行款交至法院,主办法官现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当场送达。

据了解,信都区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一项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体现,不仅可以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对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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