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2月29日,海航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海航投资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责令海航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公司董事长朱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三、时任监事长、总经理姜杰,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蒙永涛,财务总监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四、对副总经理林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于波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投资,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公号 " 雷达 Finance" ( 雷助码:01 ) 进行索赔登记。
资料显示,海航投资主营业务为商品住宅及商铺的开发和销售、基金管理以及养老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商品住宅及商铺的开发和销售、基金管理以及养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