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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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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2月10日,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支付集团”,08613.HK)发布有关第二次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之关连交易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内容如下:
根据第二份补充文件规定,待先决条件达成后,议定如下:
(i) 可换股债券的到期日将进一步延长,由「自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起计两年零六个月届满之日(或如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紧接的前一营业日)」(即2022年12月23日)延长至「自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起计三年零六个月届满之日(或如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紧接的前一营业日)」(将变为2023年12月22日,即「第二个经延长到期日」);
(ii) 删除「倘债券持有人并无于兑换期内行使其任何兑换权以兑换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可换股债券本金额,则自发行日期起直至第二个经延长到期日(包括该日)止就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应收取的按年利率10%计算的额外利息」;
(iii) 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由「每股股份0.15港元」调整为「每股股份0.1港元」;及
(iv) 扩大兑换权范围,由「于兑换期内随时将可换股债券全部或部分未偿还本金额兑换为兑换股份」扩大为「于兑换期内随时将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额及任何未偿还应计利息的全部或部分总额兑换为兑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