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券商降薪的传闻在市场上流传。有消息传出,某头部券商将降薪,根据不同级别,降薪比例在30%到50%之间。其中,SA级别及以下降薪30%,VP到ED级别的降薪40%,MD级别及以上的降薪50%。同时,又有消息称,“央企券商薪酬向银河看齐……”不过,目前尚无法证实上述消息的准确性。
不过,券商降薪的传闻似乎并非是空穴来风。因为在此之前,也即2月23日,中纪委发声:“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西方看齐论’等错误思想,整治过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味‘高端化’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加固金融和央企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将券商降薪传闻与中纪委发声联系在一起,券商降薪似乎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券商降薪也确实很有必要。从上市券商公开的薪酬来看,券商薪酬远远高于国人的薪酬水平。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上市券商人均薪酬在26.31万元-98.3万元之间,中金公司人均薪酬最高98.3万元,哈投股份“垫底”为26.31万元。而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837元,首次突破10万元。“垫底”的哈投股份人均薪酬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倍多,中金公司更是达到了近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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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为35128元,券商最低收入是全国居民收入的7.5倍,最高是全国居民收入的28倍。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高管的薪酬远高于平均数。以中金公司高管薪酬为例,其管理委员会成员黄海洲2021年年薪791.4万元,2020年为1930.7万元;总裁助理王晟2021年年薪828.5万元,2020年为1860.3万元。这些券商高管一年的收入是中国老百姓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因此,券商薪酬明显加剧了我国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对券商降薪30%到50%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即便是降薪30%到50%,券商仍然还是高薪酬。
也许有人会说,券商之所以高薪酬,是因为券商行业赚钱的缘故。既然券商能赚钱,薪酬多拿一些也属正常。确实,券商如果是凭本事赚钱,薪酬拿高一些,确实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券商并非是凭本事赚钱,而是靠天吃饭,依靠政策来赚钱,甚至是依靠对投资者利益的牺牲来赚钱。
首先,券商是靠天吃饭,靠政策来赚钱。一方面券商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从事券商业务,必须拿券商牌照,因此券商业务,只有券商才能做,其他人即使想做会做也不能做。另一方面,管理层多发股,券商就可以多赚钱保荐收入,少发股也就只能少赚保荐收入。此外,股市行情好,券商可以多赚钱,股市行情差,券商只能少赚钱。
而且券商靠政策吃饭表现在政策对券商利益的呵护。比如,作为全面注册制重要文件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这是政策对保荐机构保荐费收取的一种“保底”。这无疑是对券商利益的一种保护。
其次是制度不完善,放任券商收取高额保荐收入。保荐收入是券商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券商对保荐收入收取的有关制度显然是不完善的。比如,保荐机构为了收取高额的保荐费,一味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如此一来,新股上市后的投资风险被放大,但保荐机构并不需要为新股破发承担责任。在推高新股发行价格的问题上,保荐机构只有利益,没有任何的责任,保荐机构因此大量敛取保荐收入。如果新股破发需要保荐机构用保荐收入来回购发行人股份,相信保荐机构就不会大力推高发行价格了。
此外,对券商追责不力,券商对证券市场的责任并未压实。股市的健康发展,券商有着至关重要的责任。但实际上,券商收益很大,承担的责任却很小。比如,保荐机构保荐不力,往往只是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之类,很少涉及到罚款之类的经济利益损失。又比如,作为全面注册制组成文件的《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并没有把保荐机构纳入到责令回购的主体,又让保荐机构逃避责令回购的责任。甚至在涉及欺诈发行对投资者赔偿的问题上,很少看到保荐机构的身影,即便是参与赔偿也是在赔偿金额上大打折扣。
由此可见,券商之所以能赚钱,并不是凭借其自身的能力在赚钱,而是靠政策赚钱,靠制度的不完善来赚钱,靠逃避市场责任来赚钱,靠损害投资者利益来赚钱。也正因如此,券商高薪酬是受之有愧的,对券商降薪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