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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近日,航天动力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3年6月8日11:00-12:00,公司董事长朱奇先生、总经理薛晓军先生、 财务总监金群先生、独立董事王锋革先生、董事会秘书孟非然先生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网络在线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提出的问题予以回答,主要问题及回复有:问题1:在大飞机产业领域,咱们涉及到的产品有哪些?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不涉及大飞机项目的相关业务。问题2:对于航天动力的未来,你们有什么切实可行的规划吗?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事项,根据最新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高度重视并依法维护投资者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问题3: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公司有什么看法,会不会提出申诉?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针对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置应对,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工作,具体情况敬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在法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据了解,目前航天动力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航天动力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2.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3.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4.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5.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按照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1.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3.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