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的天价离婚,股权分配又成为一大热议话题

发布时间:   来源:每日商业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近又现A股天价离婚案。其实这样的“天价分手费”在资本市场上已经成为常态。那么为什么可以在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将股票进行这样分割呢,这其中包含了哪些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股权这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会有所一些不同。虽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行使共有权的主体是有所区别的。比如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用比较自由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股权就不一样,在处理股权的过程中,尤其是第三方合资公司在处理股权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由于股权的实际价值也是难以确定的,因此在处理股权的时候是不能与其他财产一样进行处理。

那么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呢。一般会有两种形式,一是将股权直接判定给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赔偿;另一种是将股权直接进行分割,然后归双方当事人所有。在这次的“天价离婚案”中,是直接将男方的股权直接归女方所有,这就导致了公司的实控人由夫妻双方变成女方一人。这其实也是属于第一种形式进行股权分割。

其实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角度,在变更股权上面也是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并且还需要考虑到公司以后发展的角度,尽量将实控人判给更懂经营的一方。其实本次事件中,在变更实际控股人之前,女方就是公司的董事长,通过协议将夫妻双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等方式获得的全部股权和收益均归女方所有,双方解决一切关联行动。这样的分割方式也就十分合理的。

我们再来说说股权作价,这是很多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会面临到的问题。因为一些管理松散的小公司,财务制度并不完善,因此在财产取证上面有比较大的难度。但是也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夫妻一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情况下,一般会有2种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另一方,只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购买权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商量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购买这些出资额,那么法院就可以就这一部分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这部分出资额,那么就视为其同意转让,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所以,无论哪种方式进行分割,都要明白,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股权,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股权的一方就可以自己处理自己那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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