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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永恒的主题。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健全完善长期未结及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相关案件的清理化解,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方面,《办法》规定,法院、检察院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三年以上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排查行动;法检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清理排查出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
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推动难度大,可能涉及罪与非罪、法检意见分歧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法检可以根据案情审理情况,适时联合挂牌督办长期未结及久押不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案件办理和监督中涉及的涉法涉检涉诉风险,法检加强办案影响和风险评估预警,强化协调联动。
《办法》明确,检察院依法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执行监督工作,督促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纠正“超审限”“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等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监督意见应当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等内容。
人民法院应加强审限管理,依法审查审限变更的合法性,加强对案件立案、开庭、结案等各流程节点监督。通过推进实质性解决争议,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减少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衍生环节,全力压缩案件流转时间。
对司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无故拖延办案、人为干扰、阻滞案件审结、无法定理由严重“超审限”“久押未决”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于确属客观情形变化、不具有预见可能性的不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