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所有非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发布时间:   来源: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记者 颉满斌

10月25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通告,10月24日0-24时,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4例,其中兰州市3例,嘉峪关市1例。自10月18日我省本轮疫情出现第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以来,截至10月24日24时,共有确诊病例45例(兰州市33例、张掖市7例、嘉峪关市3例、天水市1例、陇南市1例)。

具体信息如下:

病例134:马某,男,39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光明苑,系确诊病例100的密切接触者,二人为夫妻关系。10月19日作为重点人群在兰州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前三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3日出现发热伴头晕、肌肉酸痛,发热等症状,第四次核酸检测为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胸部CT显示右肺中叶内侧段及左肺下叶舌段可见条索状密度灶。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135:马某某,男,8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光明苑,系确诊病例100的密切接触者,二人为母子关系。10月19日作为重点人群在兰州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前三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2日出现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10月23日第四次核酸检测为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胸部CT显示右肺中叶内侧段及左肺下叶舌段可见条索状密度灶。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36:谢某某,女,77岁,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江东花城区,与确诊病例105、106、107同为昆明来甘旅行团人员。10月15日-19日与病例105等同程在甘肃省甘南州、陇南市等地旅游。10月19日作为确诊病例105的密切接触者在兰州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前三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4日第四次核酸检测为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轻微乏力,胸部CT显示右肺上叶少许磨玻璃影,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137:李某,女,43岁,现住嘉峪关市福民小区,系确诊病例109的密切接触者,二人为夫妻关系。10月18日作为湖南省长沙市确诊病例蒋某某的一般接触者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10月21日凌晨作为确诊病例109的密切接触者在嘉峪关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0月22日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随即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10月18日-23日前五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0月24日第六次核酸检测阳性,胸部CT未见明显异常。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目前,上述人员相关流调、人员排查、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兰州发布消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贯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持续做好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兰州市就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兰州市各县区、高新区要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及辖区内酒店、宾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要求,全面摸排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疫情发生地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兰返兰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携带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并根据相关地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管控措施。

要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疫情发生地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兰返兰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对发现的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确保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临床症状病例和疑似感染病例得到及时、规范处置。

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超市、药店、集贸市场、车站、银行等必需开放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加强室内环境、电梯、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提升消毒频次。 同时,要合理设置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进出人员必须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信息登记、凭证出入,对健康码异常人员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居民非必要不出门,车辆非必需不进出,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记者了解到,目前甘肃兰州、嘉峪关、张掖、酒泉金塔所有客运站班线全线停班,省内各地发往上述地区的班线全线停班。甘肃全省所有省际班线全线停运,省内所有旅游包车暂停运营,71个收费站出入口采取了临时交通管制和劝返措施。兰州铁路局持续调整运力,截至目前,兰州铁路局担当列车共停运50.5对。

另外,截至23日17点,甘肃全省高速公路运营部门联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在收费站出口设置152个防疫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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