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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对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的市县,对拟出让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应适当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应。鼓励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商住小区,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对分期实施的商住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销售情况,报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项目下期商住配比。
《意见》指出,要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