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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消息,近日深圳住建局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动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或者仓库等非居住用途。
(二)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研发用房应以栋、座或者层为单位进行改造,厂房、仓库应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造。单个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改造项目所在宗地或改造房屋所在同栋建筑物存在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改造项目应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并符合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水电气设施标准、环保卫生标准,物业规范,改造后至少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一星级的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