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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有关方面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条例》是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39条。
据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介绍,《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为海南全面打响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海南省将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大干真干,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加快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和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
中铁五局海口水质净化项目部总工程师罗永接告诉记者:“《条例》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深化改革的重大突破,进一步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其中有不少先进创新制度如‘告知承诺制’‘拿地即开工’,解决了大多数建设项目进场即停工的老大难问题,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节约建设成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记者 赖书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