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意见》共提出了十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
打造制度创新高地
“我们在研究创新试点工作的时候,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中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晓涛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新发展阶段,制度竞争力成为支撑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有助于提升中国国际竞争新优势,是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此次选择市场主体数量较多、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充分的6个城市进行创新试点,先试先行,所总结的经验与模式将及时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至各地区、各部门,将带动全国范围对标先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张晓涛说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尤其是通过试点探索更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及更加完备成熟的监管制度,将进一步形成制度创新高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
卢向东提到,《意见》提出了百余项改革试点任务,涵盖领域广,涉及部门多,改革力度大,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在张晓涛看来,试点城市在落实相关举措过程中,一方面要在顶层谋划设计中“超前一公里”,另一方面要在政策落实时打通“最后一公里”。具体来看就是要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既要关注企业各方面需求,注意挖掘“隐形问题”,让优化营商环境不留“死角”;也要关注企业真实获得感,注重政策落地实效。
张晓涛进一步表示,政策制定与实施应该坚持“提高企业满意度”原则,加强调研、论证和听证,扩大企业参与度。此外,要建立以“企业实际获得感提升”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注意绩效考核指标的合理设计与使用,防止“唯绩效考核指标”为导向成为企业新的“紧箍咒”。
刘向东认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重点强调实施系列改革,这意味着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谨防出现歧视性待遇等问题。基于此,试点城市在落实有关举措过程中,要在推进改革中注意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问题,即要对照上位法,明确哪些能突破,哪些需要立改废,特别是涉及跨区域特许经营问题。
同时,刘向东表示,试点城市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既要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也要在铁路、电信等部分领域谨防出现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现象,尤其是在公平竞争审查执法中要真正坚持非歧视待遇原则。(记 者 魏 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