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1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税费47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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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车柯蒙)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政策实施首月,11月1日至30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税费471.4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推出的税收缓缴政策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此次是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涵盖税费种类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是优惠力度大,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各项税费金额的50%;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全部税费。

据了解,为确保缓税政策及时有效落地,税务部门提前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上标识、提示提醒,方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辅导提醒。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精简流程,让纳税人简便易行好操作,符合条件纳税人在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确认缓缴的税款缴纳期限自行延长三个月,办理时无需提供申请单及银行对账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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