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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 1月20日消息,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龙汽车”)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2)粤0307执1112号,执行标的为16.82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五洲龙汽车成立于2002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为3.7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景新,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底盘的购销等。该公司由广东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
五洲龙汽车有限制高消费记录68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93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3.15亿元。
(责编:邓如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