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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通财经
新明中国(02699)公布,于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的判决,此乃根据重庆春江镀膜玻璃有限公司(申请人)针对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重庆新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破产清算呈请。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已获人民法院指定为重庆新明的管理人。根据人民法院刊发的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2月24日举行。
提交清算呈请的理由是重庆新明无法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算合共约人民币81万元的到期债务。于本公告日期,重庆新明尚未清偿应付申请人的债务。
公告称,公司管理层预计第三方债权人的索赔及应付集团内其他附属公司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4.5亿元及6亿元。经考虑重庆新明的资产状况、行业前景及暂时难以偿还债务的原因,管理层拟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清算重组计划申请。此外,管理层将就清算重组期间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及争取引入策略投资者或物业开发企业,合作开发重庆新明剩余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