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规划服务和资源保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做好规划服务和资源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全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加快恢复发展。
《措施》强调要全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用足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政策,对疫情防控及重大民生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积极协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已组卷完成急需开工的中央和省、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疫情防控等急需项目,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优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产能指标,加快用地审批;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在充分满足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建设用地指标向产业用地倾斜,支持居住、商业等用地调整为产业用地;适度灵活选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基础设施类、卫生健康类等重大民生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灵活选址,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同时,《措施》明确要积极推进土地供应。首先要加大土地储备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储备计划,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实施进度,围绕保障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建设、制造业等用地,进一步优化年度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其次,保障疫情防控临时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将储备土地及地上房屋交由相关部门应急临时利用,其间不收取临时利用费用,用后应恢复原状;另外,要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大力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用地配置效率,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措施》还提出,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长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因疫情管控导致的延期行为不收取违约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不签订变更协议。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新出让土地原则上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减免土地租金,对承租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中小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土地租金。
此外,《措施》要求优化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顺延用地手续有效期,推行用地规划手续并联办理,规划许可全链条线上办理,实行承诺制审批。以上系列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记者 龚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