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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商报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两级医保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西安市定于2月28日0时启用国家新医保信息平台,同时合并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省本级(通常指省直部门和单位)2月15日24时起停止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同时停止对外公共服务业务受理(异地就医备案等)。省本级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将于2月20日0时停止使用,同时省级医保业务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自2月28日0时起,启用国家新医保信息平台办理医保业务,按照移交政策,享受西安市医保待遇和管理服务。
停机期间,如果需药店或门诊购药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个人先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信息记录。如果需住院的(含异地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先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个人先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员凭有效票据在发生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登记手续,进行医保结算。(记者 姚永凯 田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