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则望京的新闻让广大网友心潮澎拜,真真的从心底里羡慕了。《羡慕了!北京朝阳一小区物业费将以现金形式返还业主》。今天我来跟大家聊下后续怎么样了,也就是现金返还的进度和情况。
望京大西洋新城位于望京核心区域,小区东侧是望京主干道广顺大街。小区中心有漂亮的人工湖,明星扎堆居住在此,多部影视剧取景地。虽然小区最早建于2001年至今已有20年,但是目前房价依然坚挺,均价在95000元/平米左右。该项目地处望京交通、商业、人文的中心地带,地理位置极为优越。
小区外观图
本次“首次大西洋新城小区公共收益现金返还工作”是《民法典》施行后的一次突破,更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化敌为友”的一次尝试,使得业主和物业长期共存、互相依赖的关系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同时得到长久发展。纵观房产开放这些年,能够将物业出租收益返还给业主的真的极其稀少。随着《民法典》的施行,物业费这笔“糊涂账”,已经开始慢慢变成“明白钱”了。虽然钱不多,但是每个业主也都很高兴,在物业通知领钱后第一时间准备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排队、领钱。如图所示:
领取到现金的业主兴高采烈!虽然钱数不多,但也足以成为了业主们眼里“别人家的物业”了。本来,业主们的诉求就很简单,生活在一个安静宁和的小区,环境优美卫生,业主和物业和谐互助足以。
自2021年开始,随着《民法典》的施行,物业费这笔“糊涂账”虽然开始慢慢变成“明白钱”。但是业主和物业各自的职责双方也应该明确一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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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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