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化的进程紧密相连,住房又与很多交通、医疗、教育资源息息相关。近年来,“房住不炒”的国家调控政策不断加强,楼市的一些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也在进一步被管控整治。
以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为例,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但是就在近日,滁州一楼盘疑似无证售房的消息却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城房·时代印所公布海报可以看到,"交5万抵8万,iPhone13免费送”等字样,现场更是有不少人参与此次活动中。看似热闹的营销活动现场,对于购房者来说却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现场实拍图)
根据资料显示,该楼盘于2022年1月营销中心正式开放,而我们从滁州网上房地产官网上查询到的《滁州市城区2022年商品房预售许可统计表》,表格中并无北京城房·时代印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售楼部则是悬挂“交5万抵8万,赠送苹果13”海报,砸金蛋现场布置等,更有沙盘上居然悬挂热销、售罄等字样来欺骗购房人,这一系列的操作真是煞费苦心!
小编在接到了网友投诉消息后,更是第一时间查询了滁州相关的媒体网站以及住建局备案网站,网上也均无消息显示此楼盘已取证预售或已开盘消息,而北京城房·时代印现场售楼部也无任何公示,更是有参与此次活动的时代印客户,提供了自己当时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书与收据。
(附相关款项)
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甲方开发的滁州时代印项目(以下简称“意向楼盘”)商品房,并自愿缴纳5万元,并在协议生成后的六个月内,乙方(或受让客户)在意向楼盘成功认购商品房,可免费获赠iPhone13一部,交纳意向金即可提前领取”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受让客户)不得解除本协议或要求退还已支付意向金,否则,乙方应承担提前领取的甲方iPhone13费用6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在退还意向金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所承担的该费用。
该楼盘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仅公开开盘售房,甚至大张旗鼓进行营销活动刺激销售,无疑是助长了“无证售房”的不正之风,除此之外,“交5万抵8万赠送苹果13,也疑似集资嫌疑”,小编呼吁购房者当下购房还是选择正规渠道获取相关部门审批后的楼盘,而不要轻信这些交多少抵多少的活动,以免上当!
根据国家住建部2010年4月13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中就有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未领证,不得预售、不得收筹,这一规定是全国适用的。
我们从滁州市住建局的部门信箱中,也查询到关于“房屋预售许可证”相关要求,滁州住建局明确说明:未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可以收取任何费用。
在过去,房地产市场跑马圈地的时代,房地产行业市场鱼龙混杂,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极个别开发商出现“边争取拿证边卖房”的情况,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小编有话说:作为消费者也应该知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就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就无权以任何形式(包括“内部认购”)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购房人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缴纳款项,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办妥五证,房屋买卖行为将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开发商的资金状况恶化,购房人所缴纳的款项能否得到足额偿还也是不能确定的。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的预售行为或者“内部认购”行为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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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楼市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