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再提高!济宁33万困难群众受益

发布时间:   来源:乐居网

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市惠民工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中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济宁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截止到3月底,该项工作全面完成。

据了解,在此次提标中,济宁市各项标准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再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1%,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5%。提标后的具体的保障标准为: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由每人每月638元提高到702元,半护理由每人每月319元提高到351元,全自理由每人每月191元提高到211元。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为保障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济宁市提前考虑提标因素,在预算上足额保障。同时各县市区认真准备,积极筹措,通过“一本通”方式,及时将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截止到3月底,2022年1-3月份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15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3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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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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