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十三五”时期,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融合,强化服务供给、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着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自2009年起,石林县启动殡葬改革,规定所有死亡人员必须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同时,村上成立红白理事会,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规定每家办理丧事限制规模,只能邀请相关直系亲属,控制丧宴规模,由村组领导带头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蓑衣山村村民李烨表示,殡葬改革前村子里基本都是土葬,导致死者家庭有较重的经济负担。土葬导致村子周围都是坟地,占用了大量山林和土地,并且伴有极大的火灾隐患。在改革后,统一的安葬节约了土地,减轻了负担,村民的思想观念也也有了很大的转变。

近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石林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200万余元,共建设了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开展各项整治行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彻底杜绝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现象发生,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持证、依规依纪开展经营。开展“三沿六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青山白化”,保住了绿水青山,大大改善了村里的生态环境。

石林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只是昆明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小小缩影。近年来,在昆明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监督推动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得到贯彻落实,坚持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以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整治散埋乱葬为重点,逐步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初步形成了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的新格局。

曲靖市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坚持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元素的殡葬改革理念,通过健全机构、出台政策、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治理措施、典型带动示范、宣传全覆盖等有力有效举措,全方位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自2018年3月1日起,陆良县多措并举,重拳出击,纵深推进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既有效保护耕地,弘扬文明乡风,又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陆良县殡仪馆业务工作人员熊泽雨表示,在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顶着各种压力和阻力,和村组干部一起积极引导和安抚,向丧属宣传及讲解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政策对社会发展及老百姓的好处,并将丧葬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逐渐实现了文明安葬。

陆良县芳华镇雍家村村民雍坤林表示,以前(办)丧葬对于群众来说是件麻烦事,不仅操作复杂、经济花费也很大。现在政府殡葬改革,不仅简化了丧葬程序,还发放补贴,让百姓方便省心了。

为革除丧葬陋习,陆良县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措施、专项整治、遗体跟踪处置、殡仪服务等组合拳,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为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先后出台了各类规范性文件,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殡仪服务、遗体跟踪处置、骨灰安葬、治丧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均做出具体规定,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规范。陆良县殡葬改革配套制度日趋完善,丧葬陋习不断得到有效整治,移风易俗不断推进,文明祭祀新风尚逐渐形成。

“十三五”以来,全省不断加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逝有所安”。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8.96亿元,用于支持殡仪馆新建、改扩建、更新设施设备和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出台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或补助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费用,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通过实施火化、入公墓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改革土葬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青山白化”现象,节约了土地,保护了生态环境。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创制、宣传移风易俗、开展综合整治、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云南省殡葬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记者 郑义 通讯员 杭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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