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柴村的小崔给我们栏目来电,称他家的耕地被莫名更改了性质,他家确权的耕地被贾得乡自然资源所告知一半变成建设用地,一半为耕地,下次确权整块地都成为其小爸家的建设用地(宅基地)。
小崔告诉记者,1995年小崔的父亲崔国红在柴村以乙方的身份与甲方柴村经济合作社签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地名为“柳树井”的这块地,共3.5亩,承包期从199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30年),合同还未到期,小崔家接到乡自然资源所通知,今年柳树井这块地成了建设用地,理由是土地上有建筑物。
贾得乡自然资源所杨副所长告诉记者,这块地是崔国红和他弟弟一家一半,他弟弟的那块地划为建设用地,因为当时上边建有厂房,所以系统就自动更改为建设用地,记者将小崔的疑惑告诉了杨副所长,杨副所长告诉记者,耕地上的厂房确实属于违建,已经通知厂房负责人,给他们几天时间搬离,然后进行拆除恢复耕地,上报上级部门将这快地恢复成耕地。
时间过去了将近一个月,厂房不但没搬,厂房负责人跑到小崔家言语威胁小崔,4月5日,记者再次联系杨所长时,杨所长告诉记者,自己不负责这个村,让联系土地所李指导,李所长说不是明天就是后天肯定拆。
那么一个月前说的拆和现在说的拆有什么区别?承包合同明明只有崔国红的名字,为什么是两家的地?小崔家的情况在柴村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耕地性质是否可以随便更改?尧都区自然资源局请回复!融媒体记者将继续关注!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百家号-神眷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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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楼市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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