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3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启动项目申请,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这是深圳在推动大湾区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的最新举措。
5月9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此次申报工作针对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的C类项目进行。该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创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
本次项目资助的重点领域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申请者要求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即日起至5月27日,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11所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明德学院、东华学院等9所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以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等5所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
据了解,申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这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目标。近年来,深圳在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区域协同创新。
在推进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方面,深圳市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资助类别包括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简称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简称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简称C类)三类,并分别对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地作出了不同规定。(首席记者 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