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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共产房”?需要有什么资格?
A:常规意义上讲,“共产房”即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除了上述的常规“共产房”之外,近期,深圳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提出由房企与购房者“共有产权”,出现了“新概念”共有产权房。
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通过“半购半租”的形式,先行购房入住,然后再按合同约定另行购买剩余产权。这一举措可以减轻购房者前期的房款压力。
而在深圳市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联合深圳安佳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青年人才共有房计划”中,青年人才与企业共有产权,三年后可相互回购。三年之后,如果房价出现上涨,青年人才可以选择向企业按照原价购买剩下的一半产权,搭上资产上涨的“顺风车”;如果三年后房价下跌,企业将向青年人才按原价回购一半产权,确保青年人才置业无忧,安居乐业。这对于房价高企的深圳来讲,的确是很有吸引力的一项新办法。
也许,未来还会有更多种形式的“共有产权房”,值得刚需购房者可以多了解、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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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