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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26日,根据《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及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立法质量及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于1998年9月21日发布并施行,后于2003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2055年5月11日第二次修订,201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2018年11月6日第四次修订,目前施行的版本为2018年的第四次修订版。据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共计八章66条,涉及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中介服务、罚则等内容。
新版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其建设的商品房,应当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已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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