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推荐:怎样买房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   来源:乐居网

现代社会买房不是小事情,房产在家庭财产分配中占绝对主力。很多年轻人结婚前都会考虑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主要是便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对自身的财产,在法律上方便界定,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骗婚骗财的行为出现,为了稳定家庭生活。至于是否必须进行财产公证,主要看双方意愿,真的感情不会因为进行公证而产生裂痕。列举几项婚前买房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法,避免一旦出现裂痕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结婚前买房,付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夫妻财产可以约定,然后公证,不管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可以做一个财产公证,这样房子的所有权就要看具体的协议。比如现在很多年轻人有自己的经济能力,所以婚后想自己买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做公证,这样就和配偶无关。

3、父母买房,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予子女的,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个人财产,与配偶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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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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