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东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2调整为3,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4日
9月21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烟台市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贷款业务事项认定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显示,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但是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单位一次性整体汇缴逾期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补缴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个月。在商转公流程中,取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的规定,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文件提出,认房不认贷。取消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改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认定。同时,烟台市要求,公积金贷款限贷两次。职工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贷款首次提取的,文件要求,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在发放后未做首次提取的,可以在贷款发放1年内办理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首次提取时应保留上月还款额三倍(含)以上还款额。文件显示,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多孩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简称“多孩提取”)额度每年24000元。多孩贷款政策适用于存量房贷款、增量房贷款、异地贷款(二孩、三孩户籍在烟台)等业务(包括首套房、二套房),不适用于转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的博士贷款和硕士贷款。来源:东营网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