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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厦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
《指导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为城市建成区)的旧城、旧村、旧工业区等片区进行提升改造,从而盘活存量,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实现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居住社区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3年,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将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厦门特色、代表厦门水平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全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
《指导意见》明确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三种更新方式。历史风貌区以保护传承为主;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用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对于安全隐患房屋集中成片、存在较多违法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历史文化资源少的区域,经评估可根据规划采取拆旧建新方式更新。
2021年11月,厦门市成为住建部首批城市更新试点,旨在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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