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2年江海区“金秋送惠 乐居江海”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相关资料图)
一、消费券发放对象
从2022年10月1日0:00:00起至2022年10月31日23:59:59止,在江海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成功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并通过小程序预约的前若干名购房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分两档合计发放380套、总价值人民币150万元的通用消费券。其中:
(一)第一档:2022年10月1日0:00:00起,办理合同网签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前18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定稿时间排序,每份合同只能发放一个消费券包,若同一份合同有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申请和使用消费券),每套发放5000元通用消费券。
(二)第二档:2022年10月1日0:00:00起,办理合同网签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前2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定稿时间排序,每份合同只能发放一个消费券包,若同一份合同有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申请和使用消费券),每套发放3000元通用消费券。
申领对象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成功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在收到主办方短信通知后,通过小程序预约登记,名额有限,先办先得。
二、消费券构成
本次消费券计划发放380个消费券包,总价值人民币150万元,分两档发放。其中:
第一档:发放最多180个价值5000元的消费券包,每个券包含46张消费券。具体构成如下:
第二档:发放最多200个价值3000元的消费券包,每个券包含42张消费券。具体构成如下:
三、消费券申领发放
(一)确定名单。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江门市交易系统),确认符合条件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其购房人(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不计算套数,下同),将相关信息录入“乐居江海”小程序,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购房人登录“乐居江海”小程序申报、领取消费券。同一购房人最多可领取2套消费券。
(二)申报领券。购房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乐居江海”小程序,选择对应网签建筑面积的活动登记入口预约登记,确认申请消费券的相关条款,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证件后,提交完成预约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在“乐居江海”小程序查看预约登记名单及公示名单。
从2022年10月1日0:00:00起,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的购房人(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00㎡及以上的不超过180套、100㎡以下不超过200套,超过则按合同定稿时间排序发放),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2022年10月15日9:00:00-2022年11月7日23:59:59期间,使用网签时预留的号码对应的登录“乐居江海”小程序,预约申报领券。
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
已预约申报的,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达到规定套数前注销合同的或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
(三)审核公示。申报时间截止后,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乐居江海”小程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处理。
(四)发券使用。公示结果通过后,以券包的形式发放给购房人。购房人在进行支付使用时可自动核销。消费券有效使用日期均截至2023年1月31日23:59:59(暂定)。
五、消费券适用范围
消费券仅适用于交易发生地在江门市江海区域内的所有实体店线下消费(不包含线上消费)。
消费券可以在商家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叠加使用。使用方法:直接出示付款码给商家扫码支付即可,消费券可自动叠加使用,最多可叠加8张消费券使用。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能共享。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23:59:59(暂定),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
六、注销合同和违约责任
消费券发放后注销网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注销前全额退回已领取的消费券,由主办方核实购房人实际使用消费券情况后退回未使用金额,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自动失效。
(一)注销流程。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若在2023年1月31日23:59:59(含)前注销对应购房合同的,承诺在合同注销前,退回已领取的消费券总金额至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01200230902641445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海支行),待2023年1月31日23:59:59(不含)后,由主办方根据购房人实际使用消费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若在2023年1月31日23:59:59(不含)后注销对应购房合同的,按照消费券实销金额等额退回已使用的补贴资金至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述指定账户。
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的材料之一。
(二)违约责任。
若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未按活动要求,通过与商家虚构消费等行为套现消费券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人和商家参与本次活动资格,保留依法追究参与套现的商家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具体内容和未尽事宜,由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详情可咨询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0-3880723、38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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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