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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调整,多子女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上限提升,我市同步执行。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此次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新增了“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的条款。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其中,多子女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从每人每年150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2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多子女职工家庭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此外,支付房租的提取范围也有所放宽,将“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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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