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5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607 简称:中公教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投资者王女士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提交起诉材料,索赔金额约2.6万元,目前在立案待审核阶段。
案情回溯,4月27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安徽证监局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亿元。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维权热线13806513406 (每日商报 记者 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