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花溪科技;证券代码:872895.NQ)是以打捆机、玉米割台等农业机械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上市。
招股书显示,花溪科技在农业机械领域拥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方面具备较强能力,并将创新应用于研发及生产的全过程,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成果,主营业务具备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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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我们研究发现,花溪科技现任财务总监、董秘张利萍或在至少两家关联方兼任职务,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人员独立性问题。此外,招股书遗漏了多项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而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或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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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董秘或在两家关联方兼职
工商信息显示,花溪科技目前的企业联系电话为138XXXX6108,经调查或为公司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利萍的个人手机。
该手机号除作为花溪科技的企业联系电话之外,还充当新乡市花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实业)和新乡市花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贸易)的企业联系电话。
招股书在“关联法人”中显示,花溪实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之祖父孟庆纪控制的公司”,花溪贸易为“实际控制人李树秀之女孟芊控制的企业”,而李树秀为孟家毅之母,公司原实控人孟凡伟为孟家毅之父。
按招股书所述,花溪实业和花溪贸易都为公司实控人近亲属控制下的关联方。花溪科技财务总监兼董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私人手机号码,同时又或为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企业联系电话,这是否说明张利萍目前正在这两家关联方实际兼任职务呢?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意见书在“花溪科技的关联方”中显示,在公司原实控人孟凡伟于2022年8月17日逝世之前,获嘉县新汇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汇肉品)、花溪实业和河南协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设备)都由孟凡伟实际控制,新乡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科技)由孟凡伟持股超20%。但招股书显示,除新汇肉品由孟家毅子承父业之外,花溪实业和协力设备都由孟庆纪实际控制,似乎与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联方控股关系存在重大差异?
而工商信息又显示,从2021年3月12日润鑫科技设立起,孟家毅的岳母李素玲即持有该公司25%股权,且未变更。换句话说,李素玲上述持股或为替原实控人孟凡伟代持。那么招股书披露的孟庆纪实际控制花溪实业,实质上是否也是替孟家毅股权代持呢?
按《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不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但财务总监、董秘张利萍不仅有在实控人近亲属控制的关联方兼职的嫌疑,甚至还可能在同一实控下关联方花溪实业工作。花溪科技的人员独立性令人担忧。
遗漏了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按上述规定,几乎所有的拟上市公司招股书,都会在关联交易部分披露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其他在公司任职的关联自然人的薪酬,也即“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可是,翻遍花溪科技招股书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部分,公司未披露对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的任何信息。
上述第五十九条还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
但是花溪科技对此同样漠然视之,招股书也未按要求披露全部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
此外,花溪科技2019年年报(更正后)显示,当期末公司对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宋恩玉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723元。
但招股书在“关联方往来余额”中,仍然未披露上述关联其他应付款,恐怕又遗漏了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
财务数据频现矛盾
招股书在“关联方往来余额”中显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2年9月末,花溪科技对三名关联方新乡市润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花实业)、孟凡伟和李方民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分别为875.18万元、1244.75万元和4.40万元。
但招股书在“其他应收款”中又显示,上述两年一期期末,花溪科技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方组合”余额始终都为0元,与上述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完全对不上。
除了披露的关联其他应收款出现自相矛盾之外,其他应收款本身也存在莫名的错误。
招股书在“其他应收款”中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9月末(报告期各期末),花溪科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总计分别为1156.21万元、1454.67万元、168.52万元和135.97万元。
招股书在“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又显示,报告期各期末,花溪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分别有4家、3家、1家和1家,前五名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分别为1135.99万元、1434.40万元、154.31万元和107.31万元。
两相比较,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总额(1156.21万元、1454.67万元、168.52万元和135.97万元),比前五名单位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1135.99万元、1434.40万元、154.31万元和107.31万元),分别高20.22万元、20.27万元、14.21万元和28.66万元。既然其他应收款总额始终高于前五名单位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而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都未足额披露(单位数都未达到5家),那么剩下的那些其他应收款欠款单位为何不披露呢?
此外,招股书在“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中又显示,截至2019年末,花溪科技的其他应付款总额为39.72万元。但“1年以内”“1-2年”和“2-3年”账龄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9.72万元、6.70万元和6.70万元,这三个账龄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余额为53.12万元,远超招股书披露的当期末其他应付款总额,这就更令人看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