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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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牧瑶
根据公开数据,中国大陆刚性覆铜板产值从2014年的61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139亿美元,中国大陆占全球比例进一步提升至73.9%,系全球最大的覆铜板生产国。覆铜板的发展也为其上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2015年成立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宇新材)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2022年6月28日同宇新材申报创业板IPO获受理,11月20日深交所已向其发出第二轮问询函。
大客户副总曾在公司任职 销售价格存疑
同宇新材产品主要包括MDI改性环氧树脂、DOPO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2019年的27,812.0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91,987.8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81.86%。
招股书显示,南亚新材系同宇新材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其销售额占同宇新材销售额的两成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南亚新材的副总经理席奎东曾在同宇新材处任职。
据同宇新材一轮问询回复,2014年包括席奎东在内的创始人团队成立苏州古一化工有限公司,席奎东的配偶曾玉代为持有25%的股份,2015年创始团队成立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同宇有限,同宇新材前身)。据公开资料,2016年2月,曾玉通过苏州乾润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乾润泰,曾玉持有乾润泰80万元的注册资本,占乾润泰10%的股份)间接持有同宇新材股份8.8%的股份,之后曾玉在2017年退出乾润泰。
据大客户南亚新材2020年科创板问询回复,南亚新材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席奎东履历显示,2009年8月至2015年4月在南亚新材任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在同宇新材任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南亚新材副总经理,2017年9月曾玉将其持有的同宇新材股份转让给张弛。
根据企信网、企查查披露的同宇新材及控股股东乾润泰2016年、2017年年报,曾玉间接持有同宇新材股份为8.8%。但南亚新材问询回复披露,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曾玉持有乾润泰的股份为9.773%,而根据乾润泰持有同宇新材的股份计算可知,南亚新材公告中披露的曾玉间接持股比例为8.6%,两份公告中曾玉间接持有同宇新材的持股比例存在出入。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同宇新材向南亚新材销售产品的单价方面也存在疑点。
据同宇新材招股书,2019年至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公司向南亚新材的销售金额为11,959.05万元、14,874.26万元、31,323.22万元、17,942.88万元。
对于同宇新材向南亚新材销售产品及单价的情况,同宇新材仅在问询回复中披露其平均单价,并未具体披露每个产品的对应价格。报告期内,同宇新材向南亚新材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分别为25.92元/KG、26.91元/KG、35.88元/KG、36.07元/KG。
再来看南亚新材的问询回复,2017年至2019年南亚新材向同宇新材采购特种环氧树脂及含磷酚醛树脂两大类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5,920.14万元、10,542.51万元、11,959.05万元。
根据重叠年份2019年的信息,当年度南亚新材向同宇新材采购含磷酚醛树脂的金额为1,780.40万元,数量为36.71万千克,单价为48.50元/KG,同期南亚新材向可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含磷酚醛树脂的单价为51.64元/KG。而据同宇新材问询回复披露的2019年公司销售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的价格为50.72元/KG。
综上,同宇新材向所有客户销售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的平均单价要高于南亚新材向其采购同一产品的单价。
另据南亚新材问询回复,2019年末同宇新材为南亚新材应付账款第三名供应商,应付金额为4,556.71万元,而同期同宇新材招股书则显示对其应收款为4,625.05万元。
此外,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同宇新材也存在向供应商高价采购的情况。
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同宇新材向江阴市涵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涵丰科技)采购DOPO,采购金额分别为63.94万元、726.86万元、883.14万元、1,459.29万元,2020年和2021年向其委托加工DOPO的金额为124.94万元、129.37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2020年和2022年1-6月同宇新材向涵丰科技的采购单价与同宇新材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不相上下,但是2021年度的采购单价却相差19.72元/KG。对此同宇新材称,在1-4 月产品低价时公司并未向涵丰科技采购,而其他供应商则是通过签订季度合同或在产品价格低位时签订的合同。
内控管理存在瑕疵 公开资料信披自相矛盾
同宇新材在报告期内还存在内控管理不严的问题。
报告期内,同宇新材在取得部分银行借款时,存在为满足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将取得的银行贷款支付给供应商涵丰科技、广东亦凡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鑫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普什贸易有限公司,然后由前述供应商于当日或者间隔几日将资金划转回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直至2021年4月后,同宇新材已对资金使用进行规范,不再发生转贷业务。
2019年、2020年,同宇新材还利用原出纳章某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用该个人账户收取废品废料收入,支付部分员工工资薪酬、营业费用等。2019年至2020年8月,收取废品废料收入170.85万元,支付员工工资薪酬135.43万元、支付差旅费用等20.39万元。
同宇新材在2019年、2020年期间还存在通过高速公路过路费报销的形式,取得资金用于支付运输费、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形。2019年,公司报销并支付运输费203.89万元、发放员工薪酬740.91万元;2020年,公司报销并支付运输费210.15万元(其中22.02万元于2021年1月支付)、发放员工薪酬639.96万元。
而更值得一提的是,同宇新材的招股书与公开资料还存在信披矛盾的问题。
据11月版招股书,报告期内,同宇新材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基础液态环氧树脂、四溴双酚A、DOPO、双酚A和环氧氯丙烷,前述五种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9,323.90万元、16,666.54万元、54,058.12万元、34,139.95万元。
根据一轮问询披露的报告期同宇新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商情况,发现2019年同宇新材并未采购四溴双酚A和双酚A原料,但是在招股书中却出现了采购,采购金额分别为5.03万元和36.66万元。
招股书披露,2020年和2021年同宇新材采购DOPO的金额分别为4,615.11万元和8,676.12万元,但根据问询回复披露的向供应商采购的金额计算可得同期同宇新材采购DOPO的金额分别为4,283.63万元,8,332.92万元,比招股书对应的数据分别少了331.48万元、343.20万元,而该两个年度问询回复仅披露了4家供应商。虽然2022年1-6月也披露了4家供应商,但是同宇新材列示的4家供应商采购金额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一致。2019年同宇新材披露了5家供应商,5家供应商采购合计数额与招股书一致。
同宇新材采购环氧氯丙烷的信披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招股书披露,2020年和2021年同宇新材采购环氧氯丙烷的金额分别为2,477.85万元和5,819.35万元,但根据问询回复披露的同宇新材向3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计算可得,同期公司采购环氧氯丙烷的金额分别为2,475.50万元,5,817.07万元,这比招股书相应的数据分别少了2.35万元、2.28万元。
此外,同宇新材的招股书与环评文件关于募投项目的信披也出现了矛盾的情况。
同宇新材此次IPO拟投向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下称:一期项目)。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发布的一期项目环评拟受理审批公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9,472.46平方米。但是根据2022年7月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发布的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一期项目在占地面积相同的情况下,总建筑面积出现了五花八门的数据,分别为59,220平方米、37,718.93平方米,45,626.56平方米,而这三个数据均与环评存在出入。
(截图来自一期项目环评文件)
(截图来自一期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综上,同宇新材申报材料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做出说明,《壹财信》将继续关注其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