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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近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一并转让,以盘活公司资产,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洲信息港尚欠公司3169.92万元。公司判断该笔债权收回的可能性较低,该笔债权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0元。对于公司持有的同洲信息港49%的股权,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的交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同洲信息港股权及债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ST同洲在公告中称:公司对外转让同洲信息港的股权和债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带来正向的现金流,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