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股市造谣者 监管部门有必要介入到“股市谣言第一案”中来

发布时间:   来源:皮海洲


(资料图片)

最近,被业内称为“股市谣言第一案”的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药闻康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消息一经传出,即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

该案之所以被称为是“股市谣言第一案”,这是因为该案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投资者起诉造谣者并被法院审理的案件。该案事发于去年8月18日,受浙江集采生长激素的传闻突袭,长春高新当天股价跌停,且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市值蒸发250亿元。而在去年9月份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显示,长春高新生长激素产品并不在采购品种目录中。很显然,浙江集采生长激素的传闻是假消息。

而这则假消息则来自于“华招医药网”与“药闻康策”。2022年8月17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列明具体的集采药物名单。当日,“华招医药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据业内传出消息,浙江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品种将分为化学药和生物药两组,文章的附图显示,其中生物药包含重组人生长激素。随后,微信公众号“药闻康策”转发了“华招医药网”前述文章。

重组人生长激素,是长春高新的主力品种,如果信息属实,集采将可能大幅度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2022年8月18日,有雪球网用户将“药闻康策”所转发文章的截图发布在雪球论坛,该消息在互联网上快速发酵。当天下午,长春高新股价跳空1.78元低开并持续低迷,13时40分开始卖单大量增加,14时加速下跌,14时27分跌停,最终以202.10元/股的跌停价收盘,全天成交24.27亿元,当日市值蒸发超90亿元。

浙江集采生长激素的传闻对长春高新的股价是有杀伤性的。长春高新的投资者因此走上了维权之路。上海百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知名律师高飞公开征集受害者向造谣者发起索赔,截至目前已建立10个维权群,入群人数超1800人,200多位投资者发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赔金额在15万元左右,剩余投资者也已表达维权诉求。一旦这些投资者维权成功,造谣者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股市谣言第一案”不仅是向造谣者的一种宣战,更是投资者维权的一个重要方式。

“股市谣言第一案”让人们看到了A股市场投资者的成熟与进步,这是令人欣慰的。不过,透过“股市谣言第一案”,人们更希望看到监管者的身影。作为监管部门不应该缺席“股市谣言第一案”,更应该参与到“股市谣言第一案”中来,即对“华招医药网”与“药闻康策”发布与传播虚假信息一事立案调查。从股市监管的角度来说,这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首先,监管部门参与到“股市谣言第一案”中来,这是对长春高新投资者维权行动的一种支持。虽然该案已经被法院受理并开庭,但如何界定正常信息传播与故意编造谣言之间的区别,如何论证谣言与股价涨跌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确保相关责任人对最终判决执行到位等,目前都还打着问号,这也是一直以来整治股市谣言的难点所在。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如果能够该出手时就出手,至少是有利于对谣言的界定的,可以为“股市谣言第一案”助一臂之力。

其次,监管部门参与到“股市谣言第一案”中来,这也是监管部门履行自身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需要。打击网络谣言这是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既然《证券法》已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当然应该要依法办案。

此外,就“股市谣言第一案”来说,不只是涉及到造谣问题,甚至涉及到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的问题。去年8月18日当天,长春高新融券卖出量突然比平时大了10多倍,平时每天1万多股,飙升至16.11万股,当天卖出的证券数量是前一天的12倍。按照8月18日均价212.5元计算,卖出证券金额放大到3423万元,明显有利用虚假信息做空长春高新牟利的嫌疑。这显然是需要监管部门来立案调查的。也正因如此,监管部门有必要迅速介入到“股市谣言第一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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