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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兵
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新海发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一事表达关注。
关注函内容显示,2023年6月1日晚间,*ST新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马玲芝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栗滔、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数量为6500万股至7000万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相关增持主体在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前,已累计实施完成两次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42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请*ST新海“认真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认真核查增持主体是否具备完成新一轮增持计划的资金实力,该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其他消息面上,*ST新海近期多次提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以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此外,*ST新海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随着*ST新海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对于*ST新海拟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