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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深海
7月3日晚间,嘉澳环保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获悉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解除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229.17万股的股票质押。
公告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54%。截至本公告日,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949.33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34%,占公司总股本的25.18%。
值得一提的是,嘉澳环保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2021年5月26日,嘉澳环保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
经查明,嘉澳环保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穗进出口”)与RICH TIME TRADING(以下简称“RICH TIME”)、FOUTAIN HIGH HK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Limited(以下简称“HIGH 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嘉澳环保未将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RICH TIME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79亿元,占比14.24%;虚增营业成本1.8亿元;虚减净利润105.04万元,占比1.65%。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8931.09万元,占比27.08%;虚增营业成本8991.97万元;虚减净利润58.93万元,占比8.89%。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19亿元,占比20.63%;虚增营业成本1.2亿元;虚减净利润68.44万元,占比2.99%。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9亿元,,占比14.96%;虚增营业成本1.5亿元;虚减净利润93.61万元,占比2.76%。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董事长&总经理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财务总监查正蓉、董事会秘书王艳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2023年2月21日嘉澳环保公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俞德昌、陈小红收到上交所监管措施决定书。上交所决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所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俞德昌、陈小红予以监管警示。经查,立信中联所及注册会计师俞德昌、陈小红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在建工程审计不到位、费用事项审计程序不到位、商业票据和库存现金审计程序不到位、往来款项函证不到位。
天眼查显示,嘉澳环保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注册资本为7740.75万元,公司从事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