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官网更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两名“80后”控制使用46个账户操纵股票“”,通过连续买卖拉抬价格、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法操纵股价,短短5个月获利4880万元。朗迪集团
对于二人的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最终处以“没一罚二”,即违法所得4880万元,并处以976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到1.46亿元。
【资料图】
5个月获利4880万
经查,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4月7日。周某、韩某龙控制使用46个账户,采取多种手段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获利4880万元。证券朗迪集团
从“”期间股价来看,二人“坐庄”的手法颇有耐心,且操作果断: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23日为建仓时段,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为拉抬时段,2020年2月17日至4月7日为出货时段。操纵期间共计104个交易日,其中有93个交易日进行了交易。朗迪集团
来源:阿牛智投
操纵期间,二人账户组竞价买成交3660万股,成交金额5.79亿元,买成交量占全市场成交量超10%的交易日有44天。47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拉抬时段内,账户组以不低于市价申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买量平均达71.81%,同期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平均达25.76%。
在出货阶段,相关账户竞价卖成交3660万股,成交金额6.29亿元,45个交易日卖出成交量排名第一。2020年2月3日至3月13日,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均在5%以上,最高一度达到7.52%,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操纵手法方面,二人手段颇为典型,主要是依靠盘中连续买卖拉抬价格、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操纵意图明显。
证监会认为,周某、韩某龙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市场。其中,周某组织策划、实施交易,起主要作用;韩某龙在周某的安排下联系借用账户、签订配资协议、具体对接交易,起次要作用。
合计罚没1.46亿
与以往历次操纵市场大案中的当事人类似,本案当事人亦提出申辩意见,认为相关行为并非操纵股价,所谓具有资金、持股优势及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无依据。另外,韩某龙认为,自己并非该案参与人。
对此,证监会认为,周某本人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周某微信群聊天记录均显示,周某有操纵“”的主观意图;根据账户组交易“”的数据,账户组具有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并实施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和对倒交易等多种方式影响股票价量,造成股价显著偏离市场走势。因此,相关交易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朗迪集团朗迪集团朗迪集团证券
关于韩某龙是否属于操纵行为共同违法主体,证监会指出,在案证据表明,韩某龙在本案中负责联系借用账户、签订配资协议、具体对接交易等。在周某下达交易指令的微信群里,周某所下达指令明显具有操纵市场意图,韩某龙在明知周某行为系操纵市场的情况下,仍然根据其指令实施帮助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违法主体。证券
基于此,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周某、韩某龙违法所得4880万元,并处以9761万元罚款,其中对周某处以9273万元罚款,对韩某龙处以48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