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披露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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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
根据《处罚决定书》查明违法的事实:公司上市即开始造假,《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 万元。
此外,由于上述年度财务数据的虚假记载,导致奇信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内容。
详细分析处罚决定书,奇信股份及相关人员的造假手段得以揭露,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实现虚增营业收入,虚增成本总额,少计成本总额,虚增利润总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奇信股份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5000万元,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0日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002781或债券,并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或者债券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2023年7月5日,奇信股份股票已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就奇信股份的上述违法行为提起索赔。
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剩余的时效已不多了。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