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平台买新货,消费者遭遇维权难困境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在二手电商平台淘到便宜又好的全新商品是一件可以偷着乐的事儿,可就怕货品到手后发现有问题或者不满意,无法像在一手平台购物一样轻松退换货。《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与一般电商平台相比,二手电商平台存在注册门槛偏低、交易商品性质和卖家身份难界定、平台规则待细化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会遭遇维权难的困境。

职业卖家“钻”进二手平台

据艾媒咨询统计,2015年至2020年间,我国二手电商交易规模从45.9亿元增长至3745.5亿元,其中,2020年交易规模同比增速为44.2%。另据网经社预测,到2021年底,二手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4001.7亿元,同时二手电商平台用户数量增速稳定,预计2021年会突破2亿人。

记者调查发现,吸引用户登录二手电商平台的,不仅仅是二手商品,还有不少消费者是冲着全新货品去的。“一次偶然闲逛,我看到二手平台上有不少全新产品,价格还不高,后来我要买什么的时候就经常到那里比比价,有合适的就买。”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消费者妮子告诉记者,二手平台上有些卖家很明显不是在处理闲置物品。“有一次我看上了一件衣服,结果卖家告诉我各种型号、颜色齐全,让我随便挑,这明显就是一家店铺嘛。”妮子说。

记者发现,在二手平台上出售的新品往往会标注“全新”字样,不过商品来源却多种多样,比如有早餐机的页面下标注着“年底公司奖品,全新未拆封”;有像“【超市关门】处理一批玻璃和面盆”这样的标注;还有一些页面未作任何说明,只是标注了“全新”字样。一位平台ID为“小小百货”的卖家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店里的商品均为全新,我们是厂家直接发货的。”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新品的有三类卖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一类是单纯的个人藏品或者闲置物品转卖;第二类是类似于买手店的代购,其通过一些途径买入新品,再到二手电商平台上转卖,比如一些海淘商品卖家;第三类是职业卖家,其货品虽然是全新的,但货源可能是非官方渠道。

采访中,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指出,现阶段,我国二手物品的网络交易大多定位为闲置物品交易,用户往往以非经营活动的名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经营活动,针对非经营活动的监管较少,这就让某些经营者钻了空子。他们涌入二手平台,以处置闲置物品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目的就是规避监管和一手电商平台的约束。“例如有些卖家并不是出售闲置物品的,而是职业卖家,这其中一类是零售商特卖或工厂直销,另一类是个人代销或‘一件代发’,还有一类是品牌商为了引流而设置的低价出售或免费送商品行为。”吕来明说。

二手交易纠纷成“三不管地带”

“二手平台消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陈音江认为,二手平台消费纠纷较多的原因主要是注册门槛低、违约成本低、维权举证难。不少二手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属于零星交易,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即便账号被关闭,换个手机号再注册,就可以重新发布新的商品信息,而且商品一般不用经过检查,所以很难保障商品的质量。个人卖家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时一般不用缴纳保证金,即使违约或者出现侵权问题,一般也只是退货退款,没有其他损失,所以违约成本较低。

“随着二手交易规模快速攀升,其投诉量也随之快速增长。”唐健盛指出,那些买手店和职业卖家,其售后服务能力都有限,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调解可能会很难。

在二手平台上,记者随意点开一个“顺丰包邮全新新飞绞肉机”销售页,看到页面上标注有“一年内质量问题只换不修”的字样;而在一款全新果蔬清洗机的销售页,也有注明“批发价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除外)”的字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全新商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其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行为和关系。而个人闲置物品往往存在瑕疵,所以并不适用于该法律,其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约定,不属于消费者组织处理的范围,而是属于民事合同,应由《民法典》来调整。”唐健盛表示,由于二手平台对卖家身份并未进行细化分类,所以一旦遇到问题,买受者可能会遭遇各种维权难题。

吕来明也指出,由于平台通常是按个人出售闲置物品的名义对二手物品卖家进行管理,而不是按经营者的身份管理,因此买方投诉后,平台在举证分配、责任认定方面就存在较大难度。买方进行售后维权时,难以按照对经营者的规制确定其责任,平台及政府监管部门也缺乏受理依据,所以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近几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调整了电子商务活动,这其中涉及经营者和经营活动的规范内容,但其适用场景主要是一手的新商品。《产品质量法》、“三包”规定等法律制度也主要是针对生产者和销售新商品的经营者而言,因此也不能完全套用到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的情景。《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关广告管理、消费者保护、竞争秩序维护的内容,针对的是经营者的义务,在二手物品网络交易中经营者和非经营者身份不清的状况下,也无法确定适用。

完善交易规则是关键

北京消费者蔡女士日前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她曾在二手平台上看到有厂家说要处理一批临期瘪罐的猫罐头,价格非常低,产品销售页面解释称这是常年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在处理一批库存积压产品。收到货后,蔡女士发现产品的外观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罐身没有任何标识,只是一圈白色铁皮,打开后不仅有浓烈的防腐剂味道,肉质也松松垮垮的。蔡女士找卖家理论,卖家说这是库存积压产品,质量没问题。蔡女士说:“一箱罐头只卖30块钱,算了,不费劲了。”此后,她就很少去二手平台淘便宜货了。

艾媒咨询调查数据显示,因为假货太多、不信任平台而拒绝使用二手平台的网民占比37.8%。用户对于二手平台信任度较低的原因,包括商品信息不透明(占比46.1%)、无法退货(占比43.3%)、实物与图片不符(占比41.1%)。光大证券分析师唐佳睿认为,优化平台系统、建立信任机制、降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是二手电商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提高商品信息透明度以及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将是二手平台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陈音江表示,二手电商交易的本质还是通过网络销售商品,二手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和信息发布等服务,同样需要履行《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来说,要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卖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核验,要制定平台交易规则,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当经营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时,要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唐健盛认为,如果不是个人转让,经营者在二手电商平台出售新品,特别是第三类职业卖家经营者,就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作为买家的消费者权益也应受到该法律的保护。

吕来明指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的发展、落实平台责任、给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有必要制定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的相关制度。

2021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3个重点任务、11项重点工程与行动、4方面政策保障。其中提出将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此外,还要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建立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

“上述内容的推进,需要通过制定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以落实。二手物品网络交易治理规则构建,应实行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相结合的原则。”吕来明建议道。(记者 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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