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正确佩戴口罩是降低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方便、有效的措施。有重点区域提出,外卖配送行业等重点人员以及普通市民在封控、管控区域或到医院看病取药等情况下均需佩戴N95、KN95口罩。但中国商报记者发现,一些电商平台上关于N95口罩的广告宣传五花八门,实际售卖中也是乱象频出。不仅如此,随着气温的升高,类似口罩爆珠等“防闷神器”也迎来热销。“防闷神器”真的有用吗?口罩乱象该如何监管?
N95、KN95、KF94“傻傻分不清”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张女士近日在前往生鲜市场买鱼时,因未佩戴N95口罩被保安拦下。“我到家后就想着买点N95的口罩,可在网上一搜,写什么的都有,看不明白了。”张女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电商平台上号称N95口罩的很多,可是点进商品页面却同时写着N95、KN95、KF94三个型号。
记者针对张女士的问题展开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打着N95旗号实际却售卖其他型号口罩的问题并不在少数,有不少消费者留言反馈“货不对板”。记者发现,商家为提高产品的曝光度,往往会选择在商品描述上增加多个关键词,而商品真实信息仅在商品详情页显示或询问商家后才可得知。
记者进入某家标注为“N95口罩、3D立体口罩、2021新款时尚版一次性KN95”的商品详情页面发现,商家仅表述商品外观舒适度及防护效果,而对于口罩的类型则表述为“KN95级一次性防护口罩”。同时,在详情页的最后注明了“KF94仅代表本产品名称,并非执行标准”。随后,记者就此款口罩联系客服咨询,客服表示,该口罩为KF94口罩,并再次强调该口罩的执行标准是依照国内KN95口罩GB2626-2019的标准检测并生产的,因此为KN95级别口罩。而当记者要求出示该口罩相关执行标准证明时,商家避重就轻,向记者推荐了其他N95口罩。
依据商家推荐,记者点进商品详情页面发现,该商品详情页面上显示的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而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显示,该标准为“呼吸防护用品——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还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现已废止。记者就此事再次询问客服,其表示“最新的是2019的,可能是那边上传错了”。
花式营销质量功效待考量
电商平台口罩的销售乱象不仅体现在型号错乱上,各式概念口罩营销也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商家所宣称的“3D立体式”“4D立体式”甚至是“6D立体式”口罩,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些口罩有什么区别?
电商平台上的各式立体口罩
“造型不一样。”一位口罩售卖商对记者表示,所谓的“3D”“4D”都是造型上的区别,与口罩生产的执行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立体、防闷等花式口罩主要是针对普通口罩的传统外观形式进行了结构重新设计,增加了时尚化、潮流化概念元素,一定程度上便于营销炒作、抬高价格、牟取暴利,防护效果并未实质性改善提升,反而因其立体设计出现气密性不达标、鼻翼两侧漏空多等情况,达不到医用口罩质量标准,致使口罩的实际防护效果大幅下降。
此外,商家所宣称的“医用KN95口罩”“灭菌级医用KN95型”“医用外科级KF94”也让不少消费者心动不已。但事实上,医用口罩与日常防护型口罩并非同一个生产及检测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显示,KN95口罩所属的执行标准为GB2626-2019,即为“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那么,商家此举是虚假宣传吗?又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虚假宣传可能会构成消费欺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孟博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需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花式营销下,五彩缤纷的口罩形式更多是为了满足部分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是其个性张扬的外化延伸,对于防护功用实则并无益处。但因其吸引眼球,容易跟风,促成了一定的市场。一些不良商家面对商机,夸大其词、抬高价格,实则虚假宣传,名不副实,质量堪忧。诸如此类市场乱象,已涉嫌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防疫大局。”邓之东对记者表示。
防闷神器或不“神”
近期,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类似“口罩爆珠”“清凉贴纸”等“防闷神器”持续热销。记者在电商平台看到,一家店铺的口罩爆珠月销量已经突破1万。
据商家介绍,在使用商品时,取一到两颗爆珠放在口罩内侧的褶皱处挤爆,爆珠内的精油可形成天然屏障依附在口罩上,起到提神醒脑、缓解憋闷的作用。同时,该商家强调,其产品为食品级加工工艺,没有对人体不安全的成分。并且一粒爆珠可持香四小时左右。
“根本没那么久。”消费者邱女士告诉记者,“刚开始确实有薄荷的味道,但太冲了,熏得脑袋疼。”记者浏览该商品买家评论及互动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爆珠的气味反映强烈。而针对其效果,不少买家也表示,“只是有味道,与凉热没关系”。
消费者对于“防闷神器”的反馈并不理想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企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相应的原料,并且通过相应的工艺去确保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是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基本要求的。如果有产品已达到了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仍对消费者存在危害,那么就要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解释。若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商家无疑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电商平台上口罩售卖乱象频出,如何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孟博对记者表示,从经营者角度讲,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从电商平台角度讲,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整治医用口罩花式营销乱象,需要消费者、产销厂商、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注意防伪,到正规渠道购买;厂家和经销商要保证口罩质量,不搞投机炒作;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摸排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邓之东建议。(李沫楠 记者 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