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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自律处分信息称,泰禾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按期披露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二是未及时披露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三是未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同时,泰禾集团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泰禾集团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其森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