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通讯!两年累计虚增收入1.6亿元 ST大通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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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晚间,*ST大通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号)。

公告内容显示,经查明,*ST大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7月,*ST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相关协议,约定*ST大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0,000万元。2015年8月,*ST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夏东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00万元、16,500万元、19,800万元。*ST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部分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ST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8.9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2.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6.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6.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ST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随着*ST大通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ST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卫华、李建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夏东明作为*ST大通时任董事、视科传媒董事长,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在涉案违法行为中起到主要作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大通于1987年设立,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娱乐、物联网等为一体的“科技”+“文化”产业集团,构建“内容”+“平台”+“服务”的企业生态系统。对于*ST大通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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